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8]120号
关于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
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党中央、国务院及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也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婴幼儿奶粉事件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整顿规范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扎实推进全市小农资质量安全整规工作,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省农业厅的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及生产、经营、使用假劣农业投入品、违禁药物及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违法行为,小农资店按照“十小”整规要求得到规范提升,农资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强化,生产经营行为不断规范,农产品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行动内容
集中行动检查重点为,生鲜牛奶、蔬菜等农产品和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食用菌菌种等农业投入品,以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农产品;强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监管,严厉查处伪造冒用“三品”标志商标行为,纠正超范围、逾期使用“三品”标志商标现象,规范“三品”包装标识管理。
三、行动步骤和责任落实
(一)迅速开展奶牛养殖和饲料加工突击检查,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添加违禁药物和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市畜牧局负责,各农办配合)。要立即对全市奶牛场(户)、奶牛饲料加工点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要严查使用和添加国家明令禁用药品、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和在生鲜牛奶中掺假制假等违法行为;严格检查奶牛饲料来源和饲料配方情况,严厉查处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禁药物和假劣产品(市畜牧局负责,各农办配合)。根据《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和《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查超剂量、超范围添加饲料(药物)添加剂(农业部公告658号和<饲料药添加剂使用规范>)和添加三聚氰胺、蛋白精、孔雀石绿、苏丹红等违禁化合物的行为,做到规模化奶牛养殖场户自配饲料100%检查,奶牛饲料生产企业的蛋白原料100%抽检,查出的蛋白精100%销毁,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三无”产品饲料生产企业,做到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100%持证生产;彻底查清三聚氰胺等有害化学物的来源和流向,封存和无害化处理有问题饲料,杜绝有害饲料流入市场,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开展兽药质量检查,重点查处“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违规使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的的行为(市畜牧局负责,各农办配合)。严查非法制售生物制品、假借试验名义制售生物制品以及违法经营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疫用疫苗等行为,严查制售违禁药物(农业部公告第193、560号)和其它有毒有害化合物行为;严查质量不合格产品和假兽药,对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农业部令第22号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按假兽药查处;严查生产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切实加强养殖环节中投入品监管,对辖区内存栏1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内设饲料加工点)和存栏2000羽以上家禽养殖场开展普查,重点检查用药记录、兽药饲料进货台帐,严厉查处在养殖中使用“瘦肉精”和违规使用兽药原料药、人用药等行为。
(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重点查处非法经营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行为(市农技推广中心、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各农办配合)。对农药经营企业和蔬菜、食用菌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生产中非法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生长激素、保鲜防腐剂等投入品的行为。要按照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清查全市范围内香菇、金针菇、蘑菇、黑木耳、秀珍菇等菌种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查处无证生产经营、乱引滥繁、销售假劣菌种和不按照或不符合法定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
四、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社会安定。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好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监管职责,把“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作为当前农业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人员及工作责任,全力以赴,集中精力,集中时间,抓好“绿剑”秋季集中执法行动。同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发事件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有效应对。
(二)强化手段,严厉打击。要进一步强化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彻查假劣农资和不合格农产品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注重宣传,强化教育。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企业增强诚信自律意识,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和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要积极开展农资经营人员和种养大户的培训教育,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投入品,不断提高科学规范种养水平,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
政协办、平安办、食安委办,郑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