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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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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159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定期开展森林资源清查是林业建设一项法定的基础性工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可持续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力度,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森林资源清查是我市编制林业规划、实施兴林富民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林业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础地位和重要作用。为确保这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已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单位领导参加的市森林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的方案制订、人员到位、资金落实等工作。因此,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及相关部门也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认真配合市林业局完成这次森林资源清查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

  森林资源清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加上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要有一支思想作风好、业务技能过硬的专业队伍来完成。因此,市政府决定由市林业局组织实施这次森林资源清查工作,并采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协助、专业部门组织实施的办法,从各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各抽调1名熟悉业务、责任性强、有调查工作经验、身体健康等条件的技术人员参加清查工作(时间从今年9月到2009年5月底)。请各乡镇、街道及国有林场于10月6日前将名单报市林业局。

  三、确保清查质量

  森林资源清查是森林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提升森林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的重要基础,市林业局要成立专门班子,选派好技术骨干,认真做好清查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严格按照森林资源清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清查任务按时完成。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森林资源  调查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政协办。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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