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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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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11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的意见

 

各级各类学校,各乡镇(街道)卫生院,有关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学校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工作,落实管理责任,保护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根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卫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学校卫生工作事关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学校、医疗卫生单位要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卫生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把学生和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要完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一名专(兼)职公共卫生联系员,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食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及学生和儿童健康体检等各项管理制度,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辖区内学校、医疗机构要相互协作,加强信息沟通,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文件要求,严格实行学校食品卫生许可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责任制度,落实食堂从业人员上岗体检与培训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等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要明确学校的主要负责人是学校食品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堂特别是承包经营性食堂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把学校食品卫生质量关。健全食品卫生索证制度和食品原辅料卫生质量验收制度,所有食品原料要建立采购台账。强化对学校食堂的量化分级管理,学校食堂须全部达到C级以上标准,同时加大对基本卫生设施设备的投入,到2010,全市学校食堂A级达到20%以上,B级达到40%以上,并实施“五常法”管理建立学校食品卫生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制度,市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食堂、学校食品小卖部的监督检查,消除可能造成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流行的卫生隐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食品卫生职责,造成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要追究行政责任。

三、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重视学生在校饮水问题,为学生提供开水或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要配备专职或兼职饮用水管理员,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建立和健全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自备水源及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消毒和清洗,确保供水符合卫生标准。进入校园的桶装饮用水必须由具有“QS”质量安全标识,量化分级管理评审达“B”级以上的企业提供,禁止无证无照或证照、标识不全的桶装饮用水进入校园。市卫生监督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学校供水的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制度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和《学校和幼托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继续做好学校传染病的疫情监测和报告工作,完善学生晨检、因病缺课登记等制度;按照《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对结核病等各项传染病的防控。

要按照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并落实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检查与通报制度,落实各项学校公共卫生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乡镇(街道)卫生院要对辖区内学校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监测、晨检工作、疫情报告工作、传染病防治工作等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知识的培训。

五、进一步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学生儿童入校入园和年度学生健康检查制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有关医疗单位要建立经常性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网络,定期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监测与分析,建立健康档案,做好数据分析;要不断提高体检质量,掌握辖区学生的生长发育、体质健康状况及变化趋势,根据不同年龄、不同健康状况的学生提供适宜的健康处方,制定并执行切实有效的改进和干预措施。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医疗卫生单位采取以健康教育为主导、逐步改善学生学习和生活环境、监测预防与治疗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要认真做好学生近视、龋齿、肠道寄生虫病等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把常见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落到实处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学校  卫生  工作  意见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教育局,嵊州市政府办,食安办。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9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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