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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08]83号
关于做好2008年森林限额采伐工作的
通 知
各工作片、行政村:
根据市人民政府嵊政〔2008〕78号《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度森林限额采伐和毛竹采伐计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森林资源现状,现将2008年度森林限额采伐和毛竹采伐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履行木材采伐审批程序
申请采伐林木(毛竹)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签署意见,报工作片同意后再上报镇政府,经核定符合条件的,附林业技术人员的作业设计书,由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或申请人随带林权证到市行政审批中心林业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
各村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森林资源采伐管理的领导,加大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各村的主任为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林业工作的干部为主要责任人,各联系村干部要加强监督,把好采伐关,线上的有关人员要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制止,要健全领导干部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
三、严格按照采伐证规定进行采伐
实行采伐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采伐证所规定的时间、地点、数量、四至范围进行采伐,严禁无证采伐、未批先伐、批少伐多、批小伐大,坚决杜绝重大事件的发生。
附:长乐镇2008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指标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森林 采伐 通知
抄送: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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