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104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卫生系统语言文字工作
三年规划(2008——2010年)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嵊州市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2008——2010年)》(嵊市语委〔200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市卫生局制定了《嵊州市卫生系统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2008——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把《规划》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依照《规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好三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嵊州市卫生系统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2008——2010年)
二○○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卫生 语言文字 规划 通知
抄送:市语委办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
附件:
嵊州市卫生系统语言文字工作三年规划
(2008——2010年)
语言文字是交际的工具和信息的载体。推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对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信息化和高新技术迅速发展的今天,做好语言文字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更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稳步和有效地推进卫生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一手抓普及提高,一手抓规范管理,使语言文字工作能更好地适应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建设“文明嵊州、和谐嵊州”作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
1.逐步提高工作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坚持“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工作方针,三年内使普通话在卫生系统得到初步普及,普遍成为主要工作用语、服务用语和交际用语。要求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公务员普通话水平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的比例大于80%,鼓励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普通话培训测试。
2.逐步提高卫生系统规范用字的整体水平。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嵊州市语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规范用字的监督与管理,积极推进用字规范化、标准化。三年内使卫生系统用字达到基本规范的要求。
3.不断优化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环境。根据有关规定,进一步在“人、财、物、机制”等方面为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创设良好条件。同时结合卫生系统实际,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1.加强领导,强化规范管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是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基本要求。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是单位文化建设和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重要内容和抓手。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将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利用横幅、板报、橱窗、张贴宣传标语等多种宣传途径,不断探索和改进每年“推普宣传周”活动的方式方法,加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规范用语用字舆论导向,以增强全体工作人员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意识,形成人人自觉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的浓厚氛围。
3.突出重点,推进语言文字工作。各单位要以挂号收费、门诊科室为重点,立足于经常性管理工作,加大对重点部位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提高重点部位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榜样作用和窗口作用,全面带动和影响本单位、全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
4.注重形象,规范用语用字。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把普通话作为单位公文用语,加强单位用字规范的管理。重点窗口服务人员必须使用普通话,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面向公众的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公示牌、标语(牌)、健康知识宣传牌和各类文本等用字必须做到格式规范化。
5. 注重监督,加强责任意识。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工作职责,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单位评优评先活动。要以我市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为契机,严格落实宣传动员、骨干培训、自查整改、评估监查、整改提高等工作,确保语言文字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