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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委[2008] 29号
关于给予陈金波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
决 定
陈金波,男,汉族,高中文化,中共党员,1958年3月出生, 1980年5月入党,嵊州市里南乡大邱岩人,现住嵊州市里乡大邱岩。1974年7月毕业于南山区中学;1974年7月到1976年12在家务农 1976年12月至1980年4 月空二四团一营三连任班长,1980年4月至今在里南乡大邱岩村务农。
2007年3月16日晚上11点30分,陈金波与董益月等二十七人在嵊州市甘霖镇石道地村张苗军家以“五个公”形式进行赌博,被甘霖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并被公安机关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元,收缴赌资100元的处罚。
陈金波身为共产党员,参与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陈金波党内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2008年9月22日起生效,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分决定后向本委提出申诉。
中共嵊州市里南乡委员会
2008年9月22日
主题词:党纪处分 党内警告 陈金波 决定
主送:乡纪委 大岭村党支部 陈金波
抄送:市纪委 组织部
里南乡党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