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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
转发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
经营许可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现将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换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1、请各药店进行一次自查,对《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的企业,向我局提出换发申请;
2、各药店按文件所附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审查表》提交换证的材料和证件,资料一式二份,报我局行政审批受理点;
3、换发许可证的企业请按照文件要求,及时配备计算机设施和管理系统;
4、企业资料提交后,我局将开展现场审查,请换发许可证的企业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换发许可证 方案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