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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开展居民死因监测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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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8]121号


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开展

居民死因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安派出所、市殡仪馆:

死亡登记和死因监测是研究人群死亡水平、死亡原因、死因顺位、预期寿命和死亡率变化趋势的一项基础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和科学价值。为掌握我市居民的健康水平,分析我市居民的主要卫生问题,为政府制订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决策提供可靠依据,根据绍兴市卫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关于使用〈死亡医学证明书〉和开展居民死因监测工作的通知》(绍市卫发[2001]9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居民死因登记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1.居民死因监测协调小组:由卫生、公安、民政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

2.居民死因监测业务指导小组: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建立死因监测网络:监测网络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村(社区、居)委会等组成。

二、职责分工

1.死因监测协调小组负责监测工作的协调、支持和配合。

2.死因监测业务指导小组负责死因监测系统的建立、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

3.卫生部门具体负责死因监测业务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死因监测系统的组建、人员培训、质量控制、统计分析;检查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开展死亡报告工作,组织居民死亡漏报率调查。各级医疗机构负责《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附件一)的填写,指定专人负责检查、核实《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质量,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4.殡葬部门做好居民死亡情况登记及死因初步问询工作,定时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公安部门负责向卫生部门提供全市出生、死亡、迁入、迁出及分性别、年龄等人口资料。

三、死亡监测程序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凡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包括新生儿死亡),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加盖公章后将第二联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四联交死者家属,家属可凭第三联向户口所在地户籍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凭第四联向殡葬部门办理殡葬手续。

2.在家中死亡的,其家属凭死者所在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附件二),到当地乡镇(街道)医疗机构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后将第二联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四联交死者家属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

3.凡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司法部门判定死亡性质并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同时将第二联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四联交死者家属办理户口注销和殡葬手续。

4.户口登记机构凭医疗机构、公安机关填写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三联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5.殡葬部门凭盖有户口登记机关公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四联办理殡葬手续,并保存证明以备查询。同时做好死者死因的初步调查,定期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开展居民死因个案调查工作,并指定人员定期到户籍登记部门核对居民死亡数据。

五、质量控制

1.全市死因监测业务人员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以确保监测质量。

2.各级医疗机构必须有专人负责《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审核,确保填写完整和正确,及时上报死因报告卡和调查资料。报告卡的完整率、准确率、及时率要求达到95%以上,医院漏报率控制在5%以内。

3.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核对上报的居民死因资料,对填写不完整、不符合规范的应退回重新查实后再报。

4.开展死因调查时,对老衰、死因不明者应通过死者家属、邻居等有关人员进行详细调查,从流行病学、临床等方面进行死因分析推断。

5.婴儿出生后,凡具有呼吸、心跳、脐带搏动和随意肌运动之一的均视为活产,其死亡应做好死亡报告。

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每年二次对各级医疗机构的居民死亡报告、调查情况进行检查,并每3年开展一次居民死亡漏报调查。

六、监测资料报告、分析

1.各级医疗机构按时将居民死亡报告资料、调查资料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殡葬部门每月将当月死者基础资料详细登记在《嵊州市居民死亡月报表》,并在下月10日前报市疾控中心。

2.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死亡报告书进行死因分类编码,建立死因监测数据库,并按时报绍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每年汇总全市死因监测资料,统计全市人群的死亡率、死因顺位、期望寿命等指标,完成全市居民死因分析报告报各有关部门。

死因监测工作科学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单位应密切配合,共同协作,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政府制定社会经济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提供可靠依据。

 

附件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附件二:死亡证明

附件三:死亡医学证明书使用流程

附件四:嵊州市居民死亡月报表

 

 

嵊州市卫生局      嵊州市公安局      嵊州市民政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卫生  死亡证明  死因监测  通知

抄送:绍兴市卫生局,嵊州市政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济开发委

嵊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10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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