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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173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市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市现有农村危旧房状况,给出台固房工程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住房。
二、调查范围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在住危旧房。重点是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危旧房以及农村低保标准200%以内困难群众的危旧房。
三、调查内容
1.摸清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农户2007年底家庭收入情况,以及是否享受政府五保、低保待遇,确定其经济状况类别。本次调查将农户经济状况划分为五保户(分散供养)、低保户、低保标准100%-120%(含)、低保标准120%-150%(含)、低保标准150%-200%(含)和其他等六个类别。
2.查明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包括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围护结构等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
3.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包括计划改造面积和改造方式。
4.对被调查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根据《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指导意见》(附6),通过评估农房本身的质量状况,结合考虑农房所处地理环境及主要致灾因素,分“较差”和“差”两个等级对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四、工作安排
1.准备阶段(10月10日-20日)。
建立农村危旧房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相关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抽调有关业务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并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配备必要的工具;由市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的通知,明确调查工作范围、内容、要求。
2.实施阶段(10月21日-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