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嵊经贸[2008]73号
关于对嵊州市浦东大道南端加油站
新建项目用地竞买人资格确认的函
市招投标中心:
根据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浙江省成品油仓储设施(储油库)和加油站(点)经营资格审批程序的通知》(浙经贸商发展〔2005〕183号)的规定,并征得省、绍兴市经贸委同意,我局按照有关条件,对申请参加嵊州市浦东大道南端加油站新建项目用地竞买的嵊州市中油浦发加油站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石油分公司、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嵊州市绿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即竞买人)进行了资格确认,认为该4家单位符合参加项目建设及竞买条件。
二OO八年十月十六日
主题词:加油站 竞买 资格确认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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