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中共嵊州市谷来镇委员会文件
谷委〔2008〕4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村(居)、镇属各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省委组织部、绍兴市委组织部、嵊州市委组织部的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我镇党费的收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按标准、按比例足额收缴党费
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学习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按党费收缴新标准,对每位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和党费交纳比例进行重新核定(填报附件1《党员交纳党费计算基数表》),并教育广大党员自觉按新规定足额交纳党费。今后,每年要对党员交纳党费数额进行核定,尤其是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时,及时按规定比例进行调整。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中组发[2008]3号第二条的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列入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指:职务(岗位)工资、级别(薪级)工资与各单位普遍发放的嵊州市级及以上人事、财政部门规定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和生活性补贴)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一般以工资单中“应发工资”减掉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津贴补贴后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对于只有部分单位或特殊岗位享有的津贴补贴,比如特殊岗位津贴和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值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及伤残人员抚恤金等,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中的党员,以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3、列入企业党员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指: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企业内职工普遍发放的基本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职务)津贴补贴)与活的部分(企业内职工定期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之和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余额为计算基数。
4、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税后)为计算基数。
5、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税后)为交纳党费的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税后)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7、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元;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中组发[2008]3号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8、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9、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10、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11、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对在流入地就业的流动党员,参照中组发[2008]3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执行;对未就业的流动党员,其中,有固定收入的,仍按其原交纳党费的标准执行,没有固定收入的,按以每月不低于0.2元的标准交纳党费。
12、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自愿一次多交纳500元到1000元(不含)的党费,全部上缴省委。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转交市委组织部,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由市委组织部通过绍兴市委组织部转交省委组织部,需上缴中央的由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由省委组织部或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13、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1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严格按时间、按规范有序收缴党费
为确保党费收缴工作有序有效、党费金额准确无误,各村、单位党组织统一将党费上缴镇党委,由镇党委开具党费收据,镇党委将党费统一汇总后,全额上缴市委组织部,各村、单位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党费。
三、严格按要求、按级公开党费收缴情况
各村、单位党组织在上缴党费时,应附本单位党员党费交纳清单,并将党费收缴情况上墙公布,镇党委在次年2月份向各单位公布上年党费收缴情况,切实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监督。
中共嵊州市谷来镇委员会
2008年9月28日
主题词:党费 收缴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