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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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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监察局文件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嵊民字〔2008〕46号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等团体会费收支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行业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民政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及绍兴市民间组织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会费收支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各行业协会。
(二)检查内容:各行业协会制定会费标准和会费收支行为。
二、工作目标
经过专项检查,达到行业协会费标准会员认同、制定程序合规、备案及时,会费收支公开透明,会费管理严格规范。
(一)会费标准民主制定。制定或修改行业协会的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表决,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并形成决议。决议在30日内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会费额度和档次适当,不超出企业的承受能力。
(二)会费收支规范透明。按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标准收取会费。杜绝借业务主管单位的登记、验证、年检等行政行为搭车收取会费。各行业协会会费收入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支出。会费收支情况及时向会员公布,随时接受会员查询、监督。规范使用和妥善管理会费票据。
(三)财务制度健全完善。各行业协会按照财政部《民问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三、工作安排
此项工作从2008年9月开始,到10月底结束,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部署和自查(9月底前)
业务主管单位开会对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各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的对象和范围提出纳入检查的行业协会名单,报民政部门确定。
纳入检查的行业协会对照要求认真检查2007年-2008年6月底的会费标准制定(或修订)、备案和会费收取等方面的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并附会费收取标准报送业务主管单位。
(二)业务主管单位检查(10月10日前)
业务主管单位对相关行业协会的会费收支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对有违规行为的行业协会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三)民政部门审查(10月20日前)
民政部门对经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的社会团体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此外,按一定比例以上门或调阅社会团体的会计账簿等原始资料的方式进行核查,认为有必要的,组织财务审计;存在问题的依法责令整改。
(四)整顿查处(10月30日前)
被责令整改的行业协会,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未按要求整改的,以及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撤换;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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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社团 收费 检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