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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人 [2008] 46 号
关于同意裘海丽等73位大学专科毕业生
转正的通知
各市属学校、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民办学校:
根据国办发[93]8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文件规定,经本人总结,学校评议考核,教体局研究同意:裘海丽、任丹娜、魏东曲、丁滢、王琼、竹佳敏、徐成钢、黄蓓、孙俊、魏莎莎、邹中江、张程、俞竹萍、商丹丽、钱月芳、裘少琼、张凤飞、斯凌霄、张科文、陈松平、钱迷、费钢英、袁帆、沈园、姚小兰、章新童、林晓燕、求国丽、张幼萍、郑海飞、邢柯英、王黎江、施洁、孙清、孙银亚、陈俊、徐丽丽、魏丹丹、高妃、林文俊、史浙英、屠欢欢、徐小兰、高铭、童烁荣、庞少英、周鹏、王浙飞、王妮、屠杭莉、王浙丽、俞银丽、姚春乐、王巧萍、单剑飞、俞忠丽、王海燕、叶建飞、韩陈贝、陈伟丽、徐磊、黄益红、陶学利、金浙璐、邢科萍、张学锋、钱茹霞、张立峰、龚桂英、沈丽芳、刘波、裘利彭等73位大学专科毕业生于2008年8月按期转正。从转正之月起工资定事业单位技术员:岗位工资550元、薪级工资125元、(农村学校137元)、提高教师待遇享受10%为67.5元、(农村学校68.7元)、岗位(职务)津贴70元、新职务津贴70元、省补170元、职务补贴260元、浮动工资30元。其它各项待遇与在职教师同等享受。
二○○八年十月六日
主题词:转正 通知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