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嵊工商[2008]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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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 “守合同 重信用”单位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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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08〕96号 |
为强化企业信用意识,倡导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企业自愿申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考核,决定认定嵊州市龙舟硅藻土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等24家单位为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有效期三年。希望被认定的企业,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信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签约,全面履约,充分发挥良好信用的典范作用,为改善信用环境,打造“诚信嵊州”,为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再作新贡献。
附: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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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信用 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认定 决定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印发 |
附件:
浙江省工商企业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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