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嵊工商[2008]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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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浙江省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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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工商〔2008〕94号 |
各工商所,各市场主办单位:
为推进小菜场整治进程,改善环境设施,规范经营秩序,提升管理水平,切实解决农村小菜场脏乱差等问题,为农村消费者创造安全、洁净的购物环境。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浙江省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现将《浙江省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转发给你们,请各工商所和各市场主办单位严格按照《浙江省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的要求,精心组织,抓紧实施,认真开展农村小菜场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具体操作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有好的做法、经验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市场合同科。
附件:浙江省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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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市场 整治 规范 通知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印发 |
附件:
浙江省小菜场整治标准规范(试行)
一、基础设施规范
1、划行归市,布局合理,设置自产自销专区。
2、有配套的供水、排水、垃圾集中收集等设施。
3、设置公平秤、宣传栏、公示栏、商位号牌、垃圾桶等公共服务设施。
4、市场通风、采光良好,配备消防安全设施。
5、商位在200个以上的设置有检测室,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
二、举办者管理规范
1、按规定办理市场名称登记。
2、查验入场经营者证照,确保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建立产品质量承诺制度,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4、建立食品安全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登记等管理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下柜制度。
5、建立食品质量抽检制度,配备检测人员,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建立检测台账,并公示检测结果。
6、建立经营户信用管理制度,开展信用评价,并有相应奖惩措施。
7、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妥善处理消费投诉。
8、配备1名以上市场管理人员,负责菜场日常安全、卫生、经营秩序管理。
9、小菜场环境卫生良好,各类商品摆放整齐,场内无乱张贴、乱吊挂、乱堆积垃圾等现象。
三、经营者自律规范
1、持有效证照从事经营活动,亮照经营。
2、入场经营,守法经营,文明诚信。
3、固定商位经营户要实行商品索证索票,建立进货台账,并妥善保管,保证货源渠道清楚。
村级市场可根据实事求是,适当简化的原则,按照本规范进行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