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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甘霖镇委员会文件
嵊甘委[2008]62号
中共甘霖镇委
关于要求举办甘霖镇第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请示
嵊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在发展入党前,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为党员。决定举办甘霖镇第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培训时间:2008年11月下旬。
培训对象:各行政村,镇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已经列入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人数:250人左右。
收费:150元/人(课时费、教材费、场租费)。
为规范收费标准,特请市发展和改革局审批,并给予依法办理培训收费手续。
妥否,请予批准。
中共嵊州市甘霖镇委员会
主题词:入党积极分子 培训班 请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