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8〕187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知青保障待遇增长幅度按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增长比例的120%左右确定”的规定,按照绍政办发〔2008〕167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市知识青年养老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调整为410元。
二、本次调整待遇所需经费,在市知识青年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三、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主题词:劳动保障 知青 待遇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