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安监〔2008〕73号
关于举办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安全资格
培训班的通知
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从事与危险化学品相关作业的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于
一、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满18周岁。
二、培训内容
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资格培训,采用统一大纲,统一教材和统一考试方法,培训主要内容有:
(一)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
(三)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特性;
(四)危险化学品的防火防爆、防毒防腐蚀及防护知识;
(五)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六)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培训时间为
四、培训费用
按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食宿自理。
联系电话:83566838
二○○八年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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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
安全 培训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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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各乡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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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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