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嵊建管(2008)33号
关于及时做好建筑工地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
通 知
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临近年底,由于受客观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的现象将在所难免。为保障建筑工地民工的合法权益,使民工能及时足额地领到工资,避免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特要求各单位及时做好建筑工地民工和单位职工工资支付工作,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请各单位对建设单位过去拖欠的工程作一次统计并上报,及时掌握在建工程工程款的支付情况,帮助项目经理做好协调工作,使工程款能按合同规定按时到账,单位内部职工的工资也须按时发放。
2、各项目经理要及时筹措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的途径支付民工工资,禁止班组长代签代领。
3、对有欠薪纠纷的和在建项目有严惩欠薪隐患的单位,必须成立清理欠薪领导小组,妥善做好清理工作。
二○○八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建筑 民工工资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