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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长乐镇委员会文件
长委[2008]52号
关于王正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
经研究决定:
王正浩同志任嵊州市地方税务局长乐税务分局党支部书记;
严新友同志任长乐中学党支部委员、书记;
郑纪炎、相国校同志任长乐中学党支部委员;
周美英同志任长乐居委会党支部委员、副书记;
邢连飞、周先柏、吕松花同志任长乐居委会党支部委员;
卢成庆同志任孔岭水电站党支部书记。
免去:
安普老同志的长乐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委员职务;
钱德海同志的长乐居委会党支部副书记、委员职务;
应柏兴同志的孔岭水电站党支部书记职务。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2008年11月11日
主题词: 职务 任免 通知
抄送:市财政局、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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