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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8〕11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嵊州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我市已顺利通过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验收,争创工作得到了评估团的高度评价。在这次争创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为做好城市语言文字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有效地推动了我市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队伍、制度和机制建设,扩大了语言文字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为进一步提高我市语言文字工作水平和群众语言文字素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为省内其他国家三类城市的语言文字工作树立了典范。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对创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名单如下:
一、先进集体(共12个)
市府办 市教体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交通局 市工商局
市新闻传媒中心 市广电总台
市城管执法局 市人民医院
市国商大厦有限公司 嵊州二中
二、先进个人(共16人)
周宇鸿 市委宣传部
卢建英 机关党工委
商 亚 市教体局
陈良瑞 市城管执法局
吴学刚 市商贸办
叶少卿 市旅游局
方 涛 市工商局
陈 彬 市人民银行
李炳炎 市语委办
劳力锋 市经贸局
吕 锋 市文广新局
陈 亮 市卫生局
高月英 市图书馆
斯浩荣 市客运中心
杨自力 市教师进修学校
张华光 市华广广告策划有限公司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新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总结经验,巩固工作成果,继续加大语言文字依法管理力度,建立长效机制,提高服务能力,进一步形成“行政推动、部门协同、专家支持、社会参与”的语言文字工作格局,不断提高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努力构建符合社会实际、适应社会发展的和谐语言生活,为嵊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主题词:语言文字 表彰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