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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嵊文广新字〔2008〕71号
各印刷企业:
根据省新闻出版局下发的《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审核换发<印刷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浙新出发[
一、范围
全市所有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包括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打字复印类。
二、时间及地点
自
换证地点:嵊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文广窗口(官河路398号)。
三、审核换证程序
其他印刷、打字复印类印刷企业由我局审核换证,包装装潢印刷企业由我局审核后报绍兴市文广新局换证,出版物印刷企业由我局审核后,报省新闻出版局换证。
四、审核换证所需材料
(一)《印刷企业审核登记表》(一式3份)、《打字复印企业审核登记表》(一式2份);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需打印3份,其中复印打字2份)。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律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内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引进情况;产品质量情况,通过IS09000、IS0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如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企业的3份,复印打字的2份);
(五)《印刷法规培训资格证书》复印件(如出版物、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企业的3份,打字复印的2份);
(六)企业法人或负责人一寸近照一张(仅对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要求);
印刷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为十六开纸,其他材料及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随带公章。
五、暂缓审核登记情况
1、经审核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资格证书》;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暂缓审核换证的企业应进行认真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告,报文广新局审批。
六、不予通过审核换证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等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本次审核换证工作,如实填报相关材料,及时办理审核换证手续。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审核换证或未通过审核登记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我局将依法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 印刷企业 换证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