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谷来镇人民政府文件
谷政〔2008〕66号
关于转发嵊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村(居)、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使参保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市政府对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作了调整,现将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印发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嵊政办[2008]95号)和嵊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公布的《嵊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嵊合医办[2008]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各村(居)、企事业单位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得到有效执行,惠及群众。
附件:
1、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2、嵊州市2009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嵊州市谷来镇人民政府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农村合作医疗 实施办法 实施细则 转发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