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三界镇人民政府文件
三镇政〔2008〕88号
关于收取2008年度环卫费的通知
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为进一步改善集镇卫生状况,优化发展环境,按照“谁受益、谁负责”原则,根据嵊价费〔1999〕36号文件精神,经镇政府研究,决定收取2008年度环卫费。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对象和标准:
1、个体工商户每年每间60元;
2、企事业单位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缴费时间和地点:
企事业单位、个私业主、个体工商户在2008年12月30日前到镇政府集管公司(老镇政府)按时足额缴纳。联系电话:83081106。
附:企事业单位环卫费清单
三界镇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工作 环卫费 收取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