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谷来镇人民政府文件
谷政〔2009〕7号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
紧 急 通 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
2009年春节即将到来,为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镇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根据嵊森消指[2009]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节日前后森林防火工作,以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镇政府的文件精神,按照“预防为主、防救并举”的原则,加强领导,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责任制,对春节期间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确保不发生大的火灾,真正把各项防扑火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管住火源。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采取各种宣传方式,各学校要加强对中小学生防火知识教育,使森林防火工作形成全社会群防意识,提高上坟祭祖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要发挥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巡山检查,要切实做到到岗到位,尽职尽力,严管野外违法用火,特别是对坟山墓区或历年来山林火灾多发地段,更要高度重视,把山林火灾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值班,信息畅通。森林防火责任重大,各村(居)、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现火情立即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并及时报警,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对贻误扑火战机、酿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责任。
四、以人为本,确保安全。各村(居)、企事业单位应一有火情,能拉得出、上得去、打得赢,切实提高扑火能力。同时,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严禁中小学生、未成年人、老弱和幼妇等人参加森林火灾扑救。要把扑火安全放在扑救指挥工作的首位,坚决防止盲目指挥、仓促上阵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五、严肃查处森林火灾的肇事者。对发生的森林火灾要及时查明火因,并按《森林法》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的肇事者,上报司法部门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嵊州市谷来镇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森林防火 工作 紧急通知
抄:嵊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