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18号
关于印发《2009年嵊州市卫生系统
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信息宣传 考核办法 通知
2009年嵊州市卫生系统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
为加强全市卫生信息和卫生宣传工作,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报道我市各医疗卫生单位做好医疗卫生工作的经验与做法,让全社会更好地了解卫生、支持卫生,营造有利于加快我市卫生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医疗卫生单位。
二、任务指标
1.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为信息宣传一类考核单位,每月上报市卫生局的稿件不少于3篇,总任务数50篇、质量任务80分;
2.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为信息宣传二类考核单位,每月上报市卫生局的稿件不少于2篇,总任务数35篇、质量任务50分;
3.市五院、市合医办和五大集镇、四个街道中心卫生院为信息宣传三类考核单位,每月上报市卫生局的稿件不少于2篇,总任务数28篇、质量任务35分;
4.其他乡镇卫生院为信息宣传四类考核单位,每月上报市卫生局的稿件不少于1篇,总任务数20篇、质量任务20分。
三、记分办法
1.记分的稿件范围包括宣传我市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经验、成就及反映卫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举措、新问题等为内容的信息稿、新闻稿件。论文、调研报告及所有刊发在文艺副刊上的文章和照片等不纳入记分范围。
2.考核采用“见稿记分,按分考核”的办法,各被考核单位将刊出的稿件原件(广播稿、电视稿凭稿费发票复印件)送卫生局办公室审核统计,每一季度一次,具体时间在局OA上另行通知。局办公室汇总后在《卫生动态》上列表公布得分情况,年终总计。记分标准设定如下:
(1)被《嵊州卫生动态》每录用一篇记1分;被《嵊州动态》、《政务信息》、《绍兴卫生信息》每录用一篇记3分;被《浙江卫生》每录用一篇记8分。
(2)在报刊、杂志上发表,少于300字的,县级1分,市级3分,省级6分,国家级12分;300字以上的,加倍记分。照片稿件统一按同级刊物的最低档计算。
(3)在广播电台播出的,县级1分,市级2分,省级4分,国家级8分;在电视台播出的,加倍记分。
(4)被各类网站每录用一篇记1分。各医疗卫生单位自办网站录用的不记分。
(5)同一事件稿件可以累计记分,但最高不超过15分;
(6)未完成规定上报数量的,每少1条扣1分;
(7)紧急信息应及时上报,迟报、瞒报、漏报、误报一经发现,每起扣10分;
(8)报卫生局的信息一律通过OA网上报局办公室陈亮处。
3.统计时间: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
四、考核结果
对照年初下达的考核任务,根据上报数量、全年考核得分、及其信息宣传工作重视程度等综合情况,择优评定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若干名,由市卫生局发文表彰。考核结果同时列入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各单位要明确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分管领导,至少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信息编写、收集、整理和上报,信息员名单于2月25日前通过OA网报局办公室。联系人:陈亮;联系电话:83017088;邮箱:chenl113@163.com.。
附件1:《嵊州市卫生系统信息员联系表》
附件2:《嵊州市卫生系统宣传信息稿件录用登记表》
附件1:
嵊州市卫生系统信息员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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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姓 名 |
办公室电话 |
手 机 |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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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嵊州市卫生系统宣传信息稿件录用登记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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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篇 名 |
发表时间、地方 |
字数 |
级别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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