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卫生局文件
嵊卫〔2009〕17号
关于印发嵊州市2009年疾病预防控制、
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嵊州市2009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ОО九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 疾控监督妇幼 工作要点 通知
嵊州市2009年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
工 作 要 点
2009年,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工作的总体思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卫生强市和全市卫生工作总体部署,扎实推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着力强化队伍管理,大力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现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业务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点。
一、综合性工作
(一)深化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继续落实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按照项目化管理要求,加强组织管理,完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规范、考评办法及经费管理;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继续实施公共卫生服务完成数量、质量与资金分配挂钩。建立和完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与基层卫生工作协作机制,业务指导部门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强化对基层工作的指导与督促检查,提高项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二)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进一步落实《浙江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计划任务书》的各项内容,充分发挥市级医疗机构在公共卫生工作中的作用;按照《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要求,把各项公共卫生工作具体落实到三大类十二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任务中去,通过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公共卫生工作水平。
(三)加强公共卫生应急建设。制订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调查处理规范和技术方案,明确操作规程,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和水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做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快速有效;以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职业中毒、食物中毒和急性传染病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制订详细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着重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防治知识、应急处置程序和技术的培训;制定医疗卫生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卫生应急基本装备目录,建立必要的物资储备。
(四)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建设。按照统筹协调、分步实施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建设,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标准化、系统化、规范化;完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精神病管理系统、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促进公共卫生业务工作的规范化。
(五)强化公共卫生队伍建设。制订公共卫生年度培训计划,从严格准入、强化培训、规范考核三大环节入手,着力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正确履行岗位职能。市级业务指导单位要根据实际,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并进行效果评估。年内将组织全市疾病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人员统一考试。
(六)实施疾病预防控制绩效考核。认真贯彻卫生部制定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本职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绩效评估标准》,形成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的工作机制;建立岗位绩效考核制度,推进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加强疾病控制技术能力建设,提高现场处置、实验室检测等能力,争取在三年内仪器设备和监测能力达到卫生部《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规定的A类标准的90%和B类标准的80%以上。
(七)规范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建设。按照省卫生厅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卫生监督派出机构工作职责、工作秩序及考评内容,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基层监管职责,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规范化运转率100%;加快卫生监督能力建设,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和省有关文件要求,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监测项目数达到100%。
(八)强化新农合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努力实现政府、群众双满意的目标;要认真执行新农合财务、会计等制度,严格执行新农合基本药物目录,加大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建立基金报销公示、资金管理审计、责任追究问责、工作绩效评估等制度,细化管理要求。
二、疾病预防控制
(一)抓好重点疾病防控。
1.艾滋病防治。落实艾滋病防治“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动员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推行高危人群综合干预措施,市人民医院要进一步规范性病门诊哨点监测工作,市第五医院完成美沙酮门诊服药点的申请设置并正常运转,稳步提高治疗人数和维持治疗率;进一步完善检测、监测网络,强化质量控制,提高艾滋病检测发现率,做好疫情报告与管理。
2.结核病防治。严格执行结核病防治各项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进一步提高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的实施质量,有效发现和治愈肺结核病人,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发涂阳肺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与管理任务,要求医疗机构病人报告率>95%,病人转诊率>95%,病人追踪到位率>85%,病人系统管理率>90%,病人家属筛查率>85%;稳步推进以医防合作为重点的结防工作模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3.血吸虫病防治。认真开展春秋查灭螺和查病工作,做好与新昌县的血防联防联控工作,在查清螺情的基础上,落实综合灭螺措施,保质保量完成灭螺任务,有效减少和压缩钉螺面积;按要求完成常住人口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的查病工作。
4.精神病防治。按照《嵊州市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完善精神病防治领导组织和基层网络,开展业务培训,通过三级精防网络,全面掌握辖区内精神病人动态变化情况,进一步提高社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质量,普及公众精神卫生知识。
5.重点传染病防控。加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管理,落实法定职责,不断提高报告质量;加强疫情监测、报告和信息资料的分析利用,及时、有效应对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经常性检查、指导和考核,规范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人禽流感、麻疹等重点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及时处置暴发疫情;加强霍乱、手足口病等肠道传染病防控,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加强对布鲁氏病、疟疾等疾病的监测与防治,提高医疗卫生人员对疾病的识别与救治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监测,强化技术指导,妥善处置学校传染病突发疫情。
(二)实施扩大免疫规划。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加强常规免疫预防工作和预防接种门诊的规范化建设,完善基础管理,强化安全接种,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健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强化流动儿童管理,有效防控麻疹、乙肝、“两脑”等疫苗针对性传染病的发生流行。
(三)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健康教育工作与实施城乡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机结合起来,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责任医生制度,开展慢性病防治综合服务、主动服务和连续服务;规范健康档案,以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防治为突破口,动态掌握居民健康状况以及慢性病相关危险因素水平的变化;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引导公众开展“健康一二一”活动,推广慢性病防治适宜技术和有效干预措施,按照《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暨浙江省农村公共卫生项目健康教育示范乡(镇)》要求,开展农村健康教育试点工作,完成1所以上农民健康学校试点建设;推进健康促进学校创建工作,提升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效能;围绕各种卫生宣传日做好公众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及时组织编印传染病防治、食物中毒、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防范相关科普宣传资料及农民健康知识入户资料。
(四)提升公共卫生技术服务能力。继续加强职业病和各种危害因素的监测、报告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各类公共卫生危险因素的监测,结合社会热点问题,拓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领域和卫生学评价范围,提高工作的技术含量。
三、卫生监督
(一)开展餐饮消费专项整治。按照统一部署,以餐饮业、食堂等食品消费环节为重点,组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采购的验证索票制度,建立健全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深入开展“十小”行业小餐饮整治与规范工作,进一步健全餐饮消费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继续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引导餐饮单位推广实施“五常法”管理,有效督促餐饮单位落实持证亮证制度、卫生专管员制度、索证制度、职业禁忌症岗位调离制度、消毒制度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制度等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继续实行农村家宴报告和分级管理、指导制度,努力降低农村家宴的食物中毒隐患,2009年以村为单位农村家宴申报指导覆盖率100%;加强对企业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监督管理,切实保障职工身体健康与安全。
(二)强化医疗服务监督工作。进一步巩固以往整治成果,加大打击力度,防止非法行医现象出现反弹;进一步完善中小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机制,2009年中小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监管率达到80%以上;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对外承包、出租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以及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服务等违法行为,重视群众投诉举报调查处理工作,依法保护群众的监督权利和健康权益。
(三)加大职业卫生监管力度。以存在高毒、粉尘等职业危害的中小企业为重点,加大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健康权益,对存在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指导用人单位做好健康监护、个人防护等重点防治工作及职业卫生台帐使用,2009年要在去年基础上增加20家规范建立职业病卫生管理台帐的单位;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健康监护管理。
(四)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管力度。深入开展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作,加强宣传培训,健全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制度,规范公共场所艾滋病防治工具放设置工作;加强对游泳场(馆)、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等重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检查;以学校自备水、集中式供水单位等为重点,加强对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监测,保证饮水安全;开展化妆品经营单位、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五)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制度、稽查制度,全面实施案件质量评查制度,组织开展“十佳”案件评审活动,定期开展许可、办案内部稽查和工作考核机制,加强法制培训,努力提高办案能力,及时纠正工作偏差,杜绝行政复议败诉、撤销案件的发生。按省要求开展卫生行政执法评议工作。
四、妇幼保健
(一)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以孕产妇和婴幼儿“两个系统”管理作为妇幼保健的核心工作,做到孕情清晰、建卡及时、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质量保证,不断提高管理的及时性、系统性和科学性;按照《绍兴市产科质量检查标准》,加强对医疗机构产科标准化建设,完善产科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提高孕产妇危重急症识别和救治技术能力,杜绝因产科医疗质量造成的孕产妇、新生儿死亡;切实降低无医学指征人为干预分娩,剖宫产率乡镇医院控制在25%,市级医院控制在45%;继续开展规范化妇保、儿保门诊创建工作,完成三年创建规划目标;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减少和控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和儿童的保健管理,有效控制流动人口孕产妇与儿童死亡发生。2009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12/10万,婴儿死亡率≤9‰。
(二)组织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和妇女健康促进工程。推行免费婚检制度,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通过加强宣传、简化程序、提高服务质量等措施,有效提高婚检率,2009年全市婚检率60%;继续开展产前筛查(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强化质量控制,提高筛查率和确诊率;结合农民健康体检,积极开展妇女病普查工作。2009年产前筛查率>5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8%;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0%,妇女病普查率>40%。
(三)加大依法管理力度。进一步明确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加强对全体职工、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的法纪教育、国情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行政策的自觉性。依法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完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加大对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无证非法接生;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提高卫生保健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