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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招投标市场违规招标人通报制度
为加强对我市招投标市场及交易活动的管理,规范交易行为,确保交易健康运行,根据本市制定的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招投标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招标人经查实有下列行为的将予以通报:
1、交易活动中有索贿受贿行为的;
2、对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或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3、干扰评标专家正常履行评标职责的;
4、应进市招投标中心公开交易而未进,擅自在场外交易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通报的依据及程序:
1、由职能科室受理通过正式文件、信函、传真、来访等方式的投诉;
2、经职能科室或职能科室与有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
3、招管办发出通报或监督意见书。
三、通报范围的确定:
1、乡镇(街道)、部门或单位违规的,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级领导、市招管办成员单位及有关乡镇(街道)、部门进行通报;
2、涉及个人的,除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外向全市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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