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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招投标中心交易场所准入制度
为加强对招投标交易活动的管理,制定交易场所准入制度。
一、参加交易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报名时向交易部领取《交易场所准入证》。
二、各交易部组织每场交易活动前,先向招管办提交《交易场所准入证发放申报表》,提出参加本场交易的每位投标人应发准入证数量的申请,经领导同意后,再向综合科(后勤服务部)预领一定数量的准入证。交易活动结束后,交易部应及时向综合科(后勤服务部)归还剩余的准入证。
三、《交易场所准入证》是参加交易活动人员的入场凭证。证上载明交易时间,加盖招投标中心公章。一场一人一证,隔场作废。
四、参加交易活动的人员进场交易时,须佩戴好《交易场所准入证》,自觉接受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检查验证。没有《交易场所准入证》的,一律不准进场。
五、各交易部组织交易活动时,应安排专人负责进场验证工作,重点查看交易时间是否符合,证件是否盖有招投标中心公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