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23号
关于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
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巩固近几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和农产品品质提升,根据农业部(农质发〔2009〕2号)及省农业厅(浙农科发[2009]4号)“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就认真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农产品生产环节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质量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构建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农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其中“三品”监测平均合格率98%以上,饲料产品监测平均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杜绝在生鲜乳和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杜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三、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种植业主要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平均合格率96%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全面推行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三是大力整顿农药市场,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查处农药生产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其它隐性成份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四是加大对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产品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蔬菜、水稻、油菜等食用农产品及“三品”认证种植类基地,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氧化乐果、毒死蜱等违禁农药。重点单位: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种植大户,农药生产经销单位。重点区域:三品生产基地,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方。
责任单位:市农技推广中心、产业科、局政法科。
(二)养殖业产品专项整治
1、生鲜乳整治:认真贯彻落实《嵊州市生鲜牛奶质量安全监管行政问责暂行规定》,切实加强对奶牛养殖场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确保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100%。
2、饲料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
(2)主要任务。一是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二是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四是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重点单位: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
3、兽药及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普遍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推行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97%以上。
(2)主要任务。一是规范养殖过程管理,全面推行畜产品养殖记录制度,开展产地准出试点;二是结合产业提升行动,推进畜禽规模化养殖,加大兽药使用监管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宣传、指导,完善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三是加大兽药生产企业监管力度,对GMP实施状况实行监督检查;四是加大兽药市场整治力度,严厉查处禁用药物;五是加强兽药监督抽检,组织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六是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猪肉产品中喹噁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和磺胺类药物残留,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生猪、家禽、蜂产品,以及禁用、未批准的兽药;重点单位:畜禽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兽药生产经销企业;重点区域: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业产业提升项目基地,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方。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产业科、局政法科。
(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专项整治
1.具体目标。“三品”抽检合格率98%以上,企业用标行为进一步规范。
2.主要任务。一是不断规范和完善认证管理制度;二是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三是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四是规范“三品”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不符合“三品”标准的产品,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的产品,不符合《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产品;重点单位:“三品”生产单位。
责任单位:市农技推广中心、畜牧局、产业科、局政法科。
(四)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1.具体目标。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农资打假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主要任务。一是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口;二是开展市场拉网式检查,清理整顿不合格市场主体;三是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四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提高抽检覆盖率;五是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六是加强服务指导,提高农民识假辨假能力。
3.整治重点。重点产品: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主要农资;重点单位: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重点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乡镇。
责任单位:市农技推广中心、畜牧局、种子管理站、局政法科。
四、总体安排
(一)活动准备阶段(2月下旬至3月上旬)
贯彻农业部及省厅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下发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通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进行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11月底)
一是规范生产管理。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要农产品生产主体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组织农产品生产单位,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
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广泛开展“绿剑”系列执法行动,加大对禁限用农药、兽药和禁用化学品清理检查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大监测力度,扩大监测品种,增加监测频次。
四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监管队伍和制度建设,按照“三位一体”模式,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建设,制定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责任制和问责制,落实直接监管责任人及具体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开展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
五是强化执法督导。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严厉查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行为,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强化督导检查,对于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禁限用农兽药知识,全面报道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工作成效,曝光典型案件,营造专项整治浩大声势,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良好工作氛围。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
对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执法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对整治活动中的成绩进行充分的肯定,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不断提高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水平。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为认真抓好这一活动,局成立由局长王益明同志任组长,吴政、竺槐镇同志任副组长,钱金箫、裘列群、王根校、郑兴苗等同志组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和执法年活动的有关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局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的组织,切实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负责人要直接抓,进一步确保整个活动的顺利实施。
(二)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活动质量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根据监管职责和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突出工作重点,做到有阶段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指导、有责任追究、有总结提高,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同时,要梳理辖区及职责范围内存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一并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三)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加强系统内的配合,强化与外部门的协调,形成合力,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沟通交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反馈情况和报送信息。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要通过专项整治,达到标本兼治。要建立和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队伍,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以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为抓手,落实生产者第一责任人和乡镇农技人员监管责任,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
政协办、平安办、食安委办、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
郑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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