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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发展总公司文件
嵊市总〔2009〕8号
关于2009年度江滨市场海水产摊位租金缴纳的通知
各科室办、经营户:
经研究决定,江滨市场海水产摊位定于2009年3月19 日16时前缴纳2009年度全年租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租金缴纳办法:2009年度租金按2008年招租时规定的应缴额度优惠平均年租金额的10%缴纳(即:2009年租金=3年总租金额×35%-平均年租金额×10%)。如逾期不缴,已缴租金不予归还,该摊位收回后重新招租。
2、租赁期内如因国家建设或市场方改建需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租金按日平均数退还。
嵊州市市场发展总公司
主题词:市场 租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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