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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9〕15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王以南等
个人和集体2008年度嵊州市市长奖的决定
为表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先进人物,激励各行各业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破难关,一心一意谋发展,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嵊州市市长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嵊政〔2005〕10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授予王以南、王再龙、王青春、宋卫平、沈华祥、宋夏群、金 耀、徐学明、谢亚祥、嵊州市首批援川抗震救灾医疗队2008年度嵊州市市长奖。
希获奖者再接再厉,在新的一年里再创佳绩。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综合 奖励 决定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