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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聘请嵊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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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财政局文件

嵊财采(2009)28号


关于公开聘请嵊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招投标评标工作,根据财政部、监察部颁发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颁布的《浙江省政府采购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招投标管理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开征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不定期参与政府采购的招标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条件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无不良记录,热心为评标工作服务;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等,熟悉评标业务,能够胜任评标工作;

(三)遵守纪律,服从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四)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三年,一般应同时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

(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聘用方式和程序

(一)本人自荐或单位推荐,也可以由市财政局、招管办邀请。

(二)自荐、推荐或接受邀请的专家填报并提供下述资料:《嵊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一式两份;本人身份证、学历和专业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技术能力的文件复印件各两份;本人2寸免冠近照3张。资料请于2009316日至2009417日前,寄或送至嵊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有关资料请登陆http://www.szzj.gov.cn(中国嵊州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政府采购?资料)下载。联系电话:83032507

(三)经市财政局和市招管办审查同意,报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由嵊州市财政局和招管办联合发文聘用,并由绍兴市公管办按专业类别录入绍兴市评标专家库嵊州分库,评审时随机抽取确定人选。

(四)嵊州市财政局和市招管办将适时对聘用的专家进行培训、考核。

三、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聘请,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二)查阅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

(三)就投标文件中的疑问通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提出澄清或说明要求;

(四)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扰;

(五)对专家的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

(七)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利。

专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有影响公正评标应当回避情形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二)按时参加评标,遵守评标纪律,对有关评标的情况保密;

(三)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评标,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四)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评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或不正常现象;

(五)协助、配合市财政局、招管办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工作单位、职称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发生变化后,在半个月内告知市财政局、招管办;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2006年已经聘请的评标专家,经审核符合上述聘用条件的,不需重复申请,但需提供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制证用)。

 

附件:《嵊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

 

 

 

 

 

          二○○九年三月十七日

 

嵊州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表

 

 

 

性别

 

政治面貌

 

一寸免冠彩照

身份证号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及特长

 

现从事专业

 

起始时间

 

 

 

评定时间

 

执业资格

 

取得时间

 

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Email

 

移动电话

 

 

个人工作

主要简历

 

负责及参与评审的重大项目及论文

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

 

上述所填信息真实、完整。该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经验,同意推荐上报。

(公章)

2009       

嵊州市招管办意见

嵊州市政府采购办意见

 

 

 

 

 

 

 

主题词市政 专家 通知

嵊州市财政局办公室       20093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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