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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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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嵊州市工商局2009年度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嵊工商200924

各科室、工商所、协会秘书处:

现将《嵊州市工商局2009年度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落实。

 

附件:嵊州市工商局2009年度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主题词:党风建设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绍兴市工商局,嵊州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

纪委,闾小锋副市长。

嵊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09年3月27日印发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嵊州市工商局2009年度党风(行风)

廉政建设实施意见

 

根据绍兴市工商局《2009年度县(市、区)局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标准》要求和嵊州市纪委《2009年纪检监察工作要点》工作部署。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科学监管观,扎实推进阳光工商。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创新发展这一总体目标,积极开展“企业服务年”和“两提高、两降低”作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加强本系统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提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为全面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职责提供有力政治和纪律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干部的职业安全;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促使干部自觉反腐倡廉;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整体素质。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建立健全党风(行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党委统一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制,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完善党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大督查力度,并将党风(行风)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规划,与其它工作统一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一)明确责任,建立“一岗双责”制,即抓好分管工作和分管人员的作风建设,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同时,建立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书记是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其他委员向书记负责抓好本责任区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为分管责任区的第一责任人。各科(所)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区的划分如下:党委书记楼永苏负责全局的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联系三江工商所;党委副书记方涛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市场合同监管科、商标广告监管科,联系鹿山工商所;党委委员周力军分管企业监管科、信息中心、后勤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工商窗口、个私(民营)企业协会,联系剡湖工商所、黄泽工商所;党委委员周美娜分管法规科、经济检查(队)科、消保委(12315举报申诉中心),联系长乐工商所、三界工商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陈晓明分管监察室,联系甘霖工商所、崇仁工商所。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

(二)完善组织,建立由局纪委,监察室,纪检监察员,义务行风监督员为主体的行风监督队伍。在各所配齐纪检监察员的同时,加强对纪检监察员的培训,及时召开事故苗头分析会,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把事故苗头处理在萌芽中,真正做到保护干部,爱惜干部。加强与义务行风监督员的勾通,通过走访,坐谈等形式及时了解义务行风监督员对本单位的意见建议。深入群众,纪检监察员要定期不定期地走访企业、个体户、群众及被处罚对象,了解他们对我们工作要求,宣传工商工作及法律法规,提升工商形象,解释群众中一时想不通的问题,赢得人民群众的支持。

(三)加强宣传,建立作风道德教育的长效机制。通过多种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和作风纪律教育渗透到干部的岗前培训、后备干部培训和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工作中,真正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坚持政务网络为载体,积极营造反腐倡廉、作风纪律教育氛围,按照胡锦涛同志提出的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的要求,倡导全体同志遵守社会主义思想道德行为规范和廉洁自律等要求。通过推进工商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工商廉政文化内容,培育基层工商所行风建设亮点。纪检、监察室要继续办好局域网上的纪检监察论坛。要利用论坛,开展反腐倡廉的信息交流、拒腐防变的经验交流、行风建设的观点讨论。继续抓好警示教育、职务犯罪防范教育、依法行政纪律教育和干净干事廉政教育。 

(四)健全制度,保障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严格执行“三书两报告制度”,落实好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局长与科(所)长,科(所)长与一般干部要层层签订党风(行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坚持重大物资采购、基建项目招标、重大案件审批、人事调动和干部任免等须经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纪检监察要参与全程监督。要落实好《三谈一述》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一把手工作汇报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和《涉案财物管理制度》。对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党风廉政建设失教、失管、失察、失职的,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对已建立的各项制度要督促落实,对党风(行风)廉政建设需要的其它制度要逐步完善。要在制度上保证执法的公开性和公正性,要完善行政处罚幅度参照标准,防止干部滥用自由裁量权。

(五)严肃纪律,增强抵制三乱现象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国家收支二条线的规定以及省局浙工商综〔2009〕1号、绍兴市工商局〔2009〕11号文件精神,就当前特殊时期规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费行为,继续清理行政性收费项目,坚决做到无明确法律依据的费不收,无履行规范手续的费不收。不搞搭车收费,不乱开收费口子。工商所的行政收费窗口和协会的服务窗口分开,服务收费项目实行自愿原则,不搞强制服务。

(六)创建载体,继续深化行风建设的广度和深度。开展“企业服务年”和“两提高、两降低”作风效能建设主题活动,深化行风亮点创建,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参与面,使行风亮点创建活动成为推进工商工作和树立工商形象的有效载体,开展服务企业服务社会活动,继续开展“深入企业优服务,我为企业破难题”和百名工商干部联系百家企业活动,帮护企业作为当务之急,实现“服务效能大提速”。深化一字工作法,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及政务公开制,促进办事效率办事质量,提高政务透明度。要把三评活动与跟踪回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行政执法跟踪回访监督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要建立党风(行风)廉政建设示范激励机制,树立挖掘身边的先进典型学习赶超身边典型的氛围,积极创建“浙江效能建设示范单位”、“服务效能型基层站所(办事窗口)”。继续开展行风建设示范站所创建活动。

(七)深化督查内容,拓宽监督渠道。坚持每季督查制度,加强对“六项禁令”、省局“二十条规定”的监督检查。围绕局重点工作开展督查,不断创新、深化督查内容,继续加强对执法办案、行政许可、企业无形资产认定推荐、市场星级评比、消费申诉、干部队伍、基建财务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的督查。同时,突出重点,加大对作风建设活动的督查。对大案要案实行纪检监察备案制,同时,采取与业务部门、行风监督员联合督查和所与所之间开展交叉督查等活动,来切实提高监察效果。加强网上监督的力度,对执法办案、登记收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等各个环节实行全方位的监督。结合监督检查,实施问效、问廉和问责的“三问”机制。

(八)深化述职述廉评廉制度。继续做好述职述廉评廉工作。年底,除局领导要述廉评廉外,部分科所领导及工作人员面对群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述廉述廉评廉的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

(九)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干部违法违纪的预防工作。认真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做到认真登记(接待),认真调查,认真处理。对在群众信访中反映出的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对在信访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的苗头及时处置。对署名信访举报人,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信访中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查个水落石出,对已形成案件的认真查办,决不手软。

(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要做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模范,要围绕局党委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一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二是要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把对党负责和对干部负责统一起来,对人民群众负责和对工商干部负责统一起来,客观公正地对待干部,客观公正地对待群众。三是要积极发挥纪检监察员的作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健全监督网络,加强监督。

四、强化督促检查

开展党风(行风)建设重在实践,重在实效,重在群众满意,市局将按照市委市府及上级局的要求和局年初工作部署,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党风(行风)建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布监督电话,受理人民群众监管对象对本系统党员干部党风(行风)有关问题的举报,充分发挥行风义务监督员,新闻媒体和群众的监管作用,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民主评议等形式,进一步推动党风(行风)建设突出问题的化解,为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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