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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委,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国有林场,风景区:
日前,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清明节前后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嵊森消指〔2009〕5号)文件,要求各地切实抓好清明节期间森林消防工作,为深入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全市21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委、南山湖、百丈飞瀑等风景区。
二、督查方法: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
三、督查内容:一是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三是野外火源管理,护林管火员作用发挥情况;四是扑火队伍建设和扑火物资贮备情况;五是森林防火值班制度执行情况。
四、督查时间:四月三日前。
五、分组分片
第一组:王正军、詹国英、张江才、黄少平、市府办一人
鹿山街道、三江街道、剡湖街道、浦口街道
开发委(用车5056)
第二组:陈正东、齐德仁、裘军汀、宣传部一人
石璜镇、谷来镇、竹溪乡、雅璜乡、通源乡
王院乡(用车5030)
第三组:李六三、赵樟森、陈 彪、人武部一人
长乐镇、甘霖镇、里南乡、贵门乡、南山湖
崇仁镇(用车671)
第四组:童黎峰、李冬芳、俞樟达、民政局一人
三界镇、仙岩镇、下王镇、黄泽镇、北漳镇
金庭镇(用车5018)
六、各组的督查情况,请在四月三日下午五时前由消防办汇总。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森林消防 督查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