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环保局文件
嵊环保〔2009〕18号
关于抓紧完成辐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辐射工作单位:
辐射环境安全越来越被社会广泛关注和各级领导所重视,建有辐射项目的单位在投入运行前搞好辐射防护设施的竣工验收是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重要环节。最近,绍兴市环保局下发通知,要求各辐射工作单位保证在2009年6月底之前完成现有绍兴市批辐射项目的验收任务,我局作为辐射环境安全的协同监管单位,联系自身职责,结合我市实际,就搞好我市辐射项目环保验收工作提出下列意见:
一、各辐射工作单位应对照辐射项目审批时的审批意见,逐条逐项自查落实情况,查漏补缺,对查找出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提高。
二、我局将分期分批协同上级环保部门对我市的辐射项目进行验收,其中工业类项目和县级以上医院项目为第一批每家必须验收项目,乡镇卫生院等其他项目为其他批抽查验收项目。
三、各辐射工作单位应抓紧向我局生态科提交辐射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有关验收办理程序和验收资料可直接向验收组织单位绍兴市环保局咨询,联系人:陆奇,联系电话:88604938,15957506767。
附件:绍兴市环保局绍市环发[2009]16号文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 辐射验收 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