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嵊 州 市 建 设 局 文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件
嵊 州 市 卫 生 局
嵊环保〔2009〕14号
关于开展创建全市合格规范
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联合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绍市环发[2009]14号)要求,我市被省政府批准由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编制的《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浙政办发[2005]109号)中的长乐江嵊州饮用水源保护区等12个饮用水源地,必须在2009年9月份前完成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为确保这项任务顺利完成,切实保障我市饮用水源安全,做到饮用水源地的科学规范化管理,决定开展嵊州市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长乐江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共12个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详见《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嵊州部份)(附件一)。
二、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标准。执行省环保局、建设厅、水利厅、卫生厅1994年印发的《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标准》(附件二)。
三、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验收。由绍兴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等四部门联合组织验收。
四、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分工。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由乡镇政府负责,水源地自来水厂实施,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水电局、卫生局等部门帮助指导。
五、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机构。为搞好我市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工作,市成立嵊州市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领导小组。
组 长:王建(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陈士英(市建设局副局长)
周一中(市水利水电局副局长)
钟璋花(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商荣尧(市环保局)
李明福(市建设局工程科 副科长)
俞红卫(市水电局水政水 资源科科长)
刘锦卫(市卫生局疾控中心改水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内。
附件:1、《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摘要)
2、《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标准》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水利水电局 市卫生局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合格 饮用水 创建 通知
抄送:绍兴市环保局、建设局、水利局、卫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