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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嵊政办〔2009〕31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提高固定资产投资数据质量,为市委、市政府科学、正确决策和绩效考评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涉及工业、农业和第三产业等社会多个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不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扩大社会再生产、调整经济结构、增强经济实力、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措施。加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质量和变化趋势,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统计制度规定,规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为:城乡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投资(由项目投资单位上报);房地产开发投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上报);50万元以下项目及农户投资(由省统计局抽样调查)。
三、认真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1.建立新开工项目统计联动机制。新开工项目涉及部门较多,搞好、搞准新开工项目统计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到职责分工明确,步调协调一致。市统计部门负责建立新开工项目统计情况库,发改、经贸、国土、环保、建设、建管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本部门掌握的新开工项目情况进行实时整理和更新,并定期向市统计部门提供信息,确保新开工项目库的信息资料“不重不漏”,确保各部门间基础资料的一致性。
2.建立乡镇(街道)、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专人负责制。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统计员。各乡镇(街道)和经济开发区要突出注重农业、基础设施、第三产业等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做到数据资料“不重不漏”,确保统计数据及时、真实、全面。有关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员要加强与市统计部门的联系和沟通,指导、督促本系统项目建设单位如期填报统计报表,并及时报送市统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