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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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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嵊教体 普〔2009〕20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属中小学,乡镇(街道、开发区)中心学校、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民办中小学:

中小学生社团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方式,也是新形势下有效凝聚学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式,在提升中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活动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设立和健全中小学生社团,正确引导中小学生社团组织健康发展,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具有重大意义。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识中小学生社团建设的重要意义

1.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是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学校德育工作在继承以往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必须从中小学生的实际出发,与时俱进,积极创新。中小学生社团的群体凝聚功能、思想教育功能,以及开展的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活动,把中小学生共同的兴趣和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互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2.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是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的客观要求。校园文化是学校广大师生在特定的环境中创造的一种与社会、时代紧密相关,又具有校园特色的人文氛围、校园精神和生存环境。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给校园文化建设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校园文化多渠道、深层次、高质量的发展。一所学校长期形成的文化积淀、办学理念和人文精神可以通过中小学生社团加以传承。

3.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是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艺术2+1”项目的需要。以社团活动为载体,丰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内容,保证学生课外活动时间,逐步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课外文体活动体系。

4.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建设,是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推进特色学校建设,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社团是学生活动的主要阵地,社团建设是实施素质教育的良好途径,也是推进特色学校建设的有力措施。学生社团能极大满足学生的个性发展,有利于学生开阔视野、增长知识、培养能力、陶冶情操。学生社团具有的实践和教育功能,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提供了广阔舞台。

二、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1.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中小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性;推动中小学生社团在活跃校园文化、加强和改进未成人思想道德建设、服务学校主动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2.加强中小学生社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整合有利资源,制定相关制度,为中小学生社团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各学校要设立并健全学生社团,积极支持中小学生社团主动、有效地开展活动;积极探讨学生社团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品牌化之路,努力把学生社团建设成为学生成长成才过程当中的课堂、实践基地和大舞台。

三、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1.完善领导机制。学校要将中小学生社团活动纳入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建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其他部门共同关心支持。

2.建立管理机制。分管部门承担对中小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把握好中小学生社团建设和发展的方向,在鼓励各类中小学生社团协调发展,创造自由选择和发展空间的同时,加强对中小学生社团组织目标的调控。要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工作原则,既要在重大问题上严格把关,又要在活动的具体实施中充分发挥中小学生的智慧。要充分调动广大青年教师的积极性,选派热爱学生工作,德才兼备、有责任心的青年教师指导中小学生社团工作,促进中小学生社团建设。

3.创新活动机制。学校要引导广大中小学生社团主动顺应时代要求,针对中小学生特点,开展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格调高雅的社团活动,使社团成为培养学生兴趣、引导学生需求的阵地,成为课堂的延伸和补充,不断提高中小学生的综合素质。同时,要积极创新,注意培育特色,提升中小学生社团的层次,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精品社团。

4.优化激励机制。学校要鼓励中小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中小学生社团活动,使中小学生社团活动多样化;要创造条件,鼓励中小学生在校期间参加社团活动,不断扩大中小学生社团活动的参与面与覆盖面。为此,学校要积极探索中小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情况的考评机制,并逐步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教体局将学校社团建设情况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的考核中。

 

附件:嵊州市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二○○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

嵊州市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社团,是指嵊州市各中小学生在校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各校中小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嵊州市教体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中小学生社团必须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第五条  中小学生社团在学校分管部门的管理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

 

第二章   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  中小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嵊州市教体局普教科备案。

第七条  中小学生社团的成员应当是本校在校学生。

第八条  成立中小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社团学生应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

()有规范的名称,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

()有规范的制度;

()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

 

第三章   中小学生社团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校有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分管学生工作的相关部门具体管理,其他部门共同关心支持。

第十条  学校要为社团设计载体,搭建舞台,充分展示成果。

第十一条  中小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管部门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

()对中小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

()对中小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第四章   中小学生社团的奖励制度

第十三条  嵊州市教体局定期对各校中小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原则上每二年评选命名一批优秀社团,并对优秀社团、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四条  各校每学年要对各社团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对表现突出的社团给予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制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951日起实施。各校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调整和确定本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本办法已明确规定的内容,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各校自行制定细则。

 

 

 

 

 

 

 

 

 

 

 

 

 

 

 

 

 

 

 

 

 

 

 

 

 

 

 

 

 

 

 

 

 

 

 

 

 

 

 

 

 

 

 

 

 

 

 

 

 

 

 

 

 

 

 

 

 

 

 

主题词:学生社团  建设  意见

  抄送:绍兴市教育局,嵊州市委宣传部。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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