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经济贸易局文件
嵊经贸〔2009〕20号
关于对嵊州市石璜加油站
新建项目用地竞买人资格确认的函
嵊州市招投标中心:
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2006]23号令)和《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意见》(浙经贸商发展[2008]578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参与嵊州市石璜加油站(限于成品油零售)土地竞买的11家单位的有关资料进行了初步审核,并经绍兴市经贸委预审同意后,报省经贸委最终确认如下:
嵊州市日杂烟花有限公司、嵊州市声朗电子有限公司、嵊州市三丰织造厂、浙江瑞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石油分公司、中石化碧辟(浙江)石油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嵊州市甘霖气化有限公司、嵊州市鹏宇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恒鑫机械有限公司、嵊州市方禾化工有限公司、嵊州市石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符合嵊州市石璜加油站的竞买资格条件,准予嵊州市日杂烟花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参加石璜加油站土地竞买。
二OO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加油站 新建 资格 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