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农业局文件
嵊农〔2009〕35号
关于开展“绿剑”1号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市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农资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切实保障春耕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浙农专发〔2009〕40号文件精神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决定于4月份在全市开展“绿剑”1号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围绕放心农资下乡、安全农产品进城总体目标,结合当前农时,重点检查种子、肥料市场及食用菌等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环节,兼顾农药、兽药、饲料市场。通过集中执法行动,使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行为不断规范,产品质量稳步提高,放心农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民利益、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行动重点
以开展集中执法检查为主要形式,以查处大要案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检查对象为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对已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重点监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重点检查。检查内容为:
种子:以水稻、玉米、大豆、蔬菜等种子为重点,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超范围经营、无证生产经营、未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介绍与审定公告表述不符等违法行为。开展种子新品种权检查,严肃查处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假冒授权品种等侵权行为,以及销售授权品种未使用其注册登记名称等行为。
肥料:以复混肥、有机肥、微生物肥料、叶面肥及床土调酸剂为重点,严厉查处有效成分不足、包装标识不规范、任意夸大使用效果、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冒用科研院所名称、名义进行产品包装、宣传并生产、销售的行为,发现印有“中国农科院”、“中国农科院土肥所”专家研制、提供配方等字样的肥料产品,一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或移送有关职能部门。加强配方肥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配方肥质量追溯制度,对不按测土配方要求生产经营肥料的单位要责令其整改。
食用农产品:以食用菌及“三品”生产基地为重点,严厉查处违法使用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违反国家安全间隔期规定使用农药、未建立或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记录、伪造生产记录、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以及添加工业蜡等非食用物质、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三、行动方式
(一)分散检查与集中执法检查相结合。局属各执法单位要根据监管职能,认真制订“绿剑”1号集中执法行动方案,围绕行动重点,对全市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开展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严厉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同时要及时上报检查中发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执法检查。
(二)质量抽检。按照《2009年全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抽检实施方案》,配合上级部门完成质量抽检任务。对发现质量问题的,及时进行现场抽样,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问题突出的产品、企业进行重点抽检,并送法定机构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农资是春耕生产的重要物质保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农办、局属有关单位要认清当前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强化部门合作,扎实工作,迅速掀起绿剑农业执法行动热潮。
(二)严厉打击。加强源头监控,强化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加大执法力度,特别要着重查处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大案要案。对群众举报性质严重的案件,要快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依法及时处理。要进一步探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力求有新的突破。
(三)完善机制。要充分发挥农业部门在农资打假中的主体作用,切实加强与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严密监控农资价格和农资货源情况,会同物价、工商等部门坚决查处乘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的行为。按照《关于严厉打击偷盗破坏农用设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联合公安、水利、电力等部门严厉打击偷盗破坏农用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坚决杜绝“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高。认真总结“绿剑”1号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与成效、问题与建议,并将集中行动中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局。要及时把检查结果和质量抽检情况录入农资管理信用系统,逐步建立完善重点监控企业数据库。
抄送:浙江省农业厅,绍兴市农业局,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
政协办、平安办、食安委办、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
水利局,郑副市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