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嵊食药监
关于开展新一轮学校、厂矿单位医务室药械使用
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校、厂矿医务室:
自2003年开展学校、厂矿医务室药械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以来,各单位加强建设,严格管理,医务室面貌有了较大改善。为进一步加强医务室药械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38号令)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学校、厂矿单位医务室药械使用规范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医务室规范化管理工作,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重要措施,请各学校、厂矿单位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抓好落实,确保此项工作的稳妥有效开展。
2、各单位在原来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对照《嵊州市医务室药械规范化管理现场验收标准》(见附件),落实人员,按标准做好药房规范化管理工作。
3、我局将于5-7月按照《嵊州市医务室药械规范化管理现场验收标准》,对各单位进行现场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予以发文公布,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
联系电话:83331319李华东、83331309施雅英
附件:《嵊州市医务室药械规范化管理现场验收标准》
嵊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