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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 知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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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泽镇委文件

泽委〔2009〕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  

 

各工作片总支、行政村、镇属企事业单位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提高发展党员工作水平,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战斗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嵊市组(2008)96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

 

附:2009年度各行政村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列入考察计划及新党员发展规划

 

中共黄泽镇委员会

2009420

主题词:规范发展党员  通知                                

  黄泽镇党政综合办                  2009420日印发

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的

 

第一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做到“三年一规划”、“一年一计划”,即充分考虑年龄结构、性别比例、知识结构、综合素质等情况,研究制订三年内发展党员工作规划,并根据规划和实际,每年制订党员培养和发展计划。各党支部每年发展的党员数一般不超过本党支部党员总数的3%

第二条  农村党支部要积极贯彻“在农村实用人才中培养农村党员,把农村党员培养成农村实用人才,在农村党员人才中培养农村基层干部”的“三向”培养原则,原则上发展户籍在本村的对象入党,重点发展农村实用人才和有文化、有一技之长、有双带致富能力的村级组织干部。在企业或其它单位工作的村干部入党,原则上在所在行政村党组织发展。

第三条  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是在企业有连续两年及以上劳动工龄的正式职工(有正式劳动合同及由企业交纳养老保险等相关用工证明)中发展。重点发展企业生产经营骨干、科技人才和一线优秀工人。

第四条  对于培养教育一定时间的入党申请人可否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其中,户籍在农村的入党申请人要接受户籍所在地村党支部、片党总支部和乡镇(街道)有关线、办关于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城建、土地等政策及参与宗教、迷信、邪教、集体信访等情况的综合审查。审查的相关负责人要分别在《入党申请人前五年综合情况调查表》上出具意见并签字或盖章。

第五条  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拟公示人选,并以统一样式《关于拟确定XXX同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公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范围一般为公示对象工作学习的基层单位或居住地。行政村的公示对象在行政村范围内公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小学校的公示对象在本人工作(学习)单位进行公示;其中,工作地和户籍地(居住地)不一致的须实行双向公示。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

第六条  公示结束后,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在各方面符合条件,且通过综合审查和公示无异议的入党申请人员中,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由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应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

第七条  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须经镇()党校集中培训考核合格的。

第八条  考察对象经党委审核无问题的,发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填入表内,报党委备案。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在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之前,党支部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其中,户籍在农村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要再次接受村党支部、片党总支部和乡镇有关线、办关于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城建、土地等政策及参与宗教、迷信、邪教、集体信访等情况的综合审查。审查的相关负责人要分别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期内综合情况调查表》上出具意见并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由支委会讨论确定的,应向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未被列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对其提出努力方向,继续加强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一条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填好培养考察情况和支委会意见,要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第十二条  发展对象入党前须先进行公示,公示以统一样式《关于拟吸收XXX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公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范围、方式和要求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模式。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调查核实。对尚不具备入党条件的可以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也可以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第十三条  主管党委要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预审合格的,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发给《入党志愿书》,并按要求填写好《入党志愿书》,党支部要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表决。支部大会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相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公章,有党总支的单位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送党政办,经党委派员谈话后,报党委审批。

第十四条  对于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要充分听取党小组和党内外群众意见,其中,户籍在农村的预备党员还要最后一次接受村党支部、片党总支部和乡镇有关线、办关于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城建、土地等政策及参与宗教、迷信、邪教、集体信访等情况的综合审查。审查的相关负责人要分别在《预备党员预备期内综合情况调查表》上出具意见并签字或盖章。

第十五条  召开支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初步意见,并对拟转正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以统一样式《关于拟将XXX同志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进行张榜公示。公示范围、方式和要求按照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模式。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要调查核实,经审核后无问题的,递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支部大会后,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中的有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加盖支部公章,有党总支的单位经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党委审批。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黄泽镇党政综合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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