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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 6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省安委办《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省安委办〔2009〕19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
今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此,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切实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要落实人员和工作责任,指导企业做好隐患自查自改。及时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并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建立好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序进行。对上报的隐患已整改完毕的,要将整改情况及时书面报送安委办,以便及时销号。
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的范围和统计报表中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在省安委办文件中已作明确规定。请各地、各部门统计汇总附件1、2、3、的相关内容及嵊州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上报登记表,于每月底前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安委办,并在每季末同时报送文字说明,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落实和制度建立情况;进度情况;工作经验及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建议等。
请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要求、按内容认真填报表格,完整、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并按时报送有关材料。
市安委办联系人:张荣喜,电话:83566858,传真:83566866
附:浙安委办〔2009〕19号文
二○○九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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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隐患排查治理 信息 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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