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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09〕13号
关于成立长乐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工作片、行政村、镇级机关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成立长乐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及扑火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王皆兵
副组长:莫国桥 邢承军
成 员:石绍均 胡新校 邢志毅 过达军 张大庆
刘达军 许伟永 张祥兵 蔡成贵
二、扑火队
1、工作片扑火队:由片长任队长,各工作片全体干部为队员。
2、森林防火预备中队
中队长:邢志毅
副中队长:石绍均 胡新校
一分队队长:钱国伟
队 员:钱洪富 邢良军 刘福樵 钱 镇 钱 洪
钱建富 王金亮 钱浙锋
二分队队长:钱小平
队 员:钱浩明 钱明达 汪仙弟 过军达 钱孝雷
钱安平 孔夏平 吴南虹
三分队队长:过学元
队 员:过学江 钱学忠 吕 俊 过海东 过见仁
黄建军 过伯位 王海明
三、工作职责
各工作片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情动态、扑救情况和领导批示等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地上传下达。遇到火情,队长必须及时组织好队员,队员必须服从领导小组统一指挥、调遣,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同时机关其他同志在需要时也应服从领导小组调遣。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机构 人员 通知
抄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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