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09〕12 号
关于印发《长乐镇处理森林火灾工作预案》的
通 知
各工作片、行政村、镇级机关各部门:
为明确扑救森林火灾责任,达到及时、有效地扑救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现有森林资源,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嵊州市处理森林火灾工作预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扑救森林火灾的分级责任
(一)本镇境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组织和每一个公民都有扑救森林火灾的责任和义务。
(二)森林火灾按行政村管辖范围由村两委会直接负责扑救。
(三)森林火灾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协助或统一指挥扑救:
1、起火半小时后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需要邻近村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成片用材林基地的森林火灾;
4、威胁村庄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乡(镇)、村行政交界地段的森林火灾。
二、扑救森林火灾的准备工作
(一)成立指挥机构。镇政府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村成立森林防火指挥小组、各级指挥机构如遇人事变动,应及时调整组成人员。
(二)组织扑火队伍。各村都要成立以党员、团员、民兵为主的森林扑火突击队。
(三)扑救工具及资金。有条件的村要配备泡沫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等灭火机具,同时还应配备斧、锯、刀等一些简易工具。扑火所需的经费应予以保证。
三、发生森林火灾的报告程序
(一)公民一经发现森林火灾,都应该尽快就近向村两委会报告。
(二)村两委会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或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工作片报告,凡属于需要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协助或统一指挥的,必须立即向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如下:
1、火灾地点(村名、山名);
2、起火时间;
3、林地植被情况;
4、火灾发展趋势;
5、现场扑救力量、指挥人员及联络方法(手机、电话)。
四、发生森林火灾,各地都必须按照“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方针,集中一切力量把火势控制在最小范围,并迅速地全部扑灭。
(一)村发现森林火灾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在向镇政府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命令村森林扑火突击队,作为扑救森林火灾的先遣队,赴火灾现场扑救。
(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和镇政府值班室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作出如下反应:
1、将火情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指挥,必要时报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向有关村和部门传达镇委政府、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关于扑救工作的指令;
3、与火灾发生所在村及火灾现场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并报告有关领导。
(三)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在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作出如下反应:
1、命令机关扑火队速赴火场扑救;
2、派一位副指挥到现场指挥扑救;
3、必要时,召开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具体扑救方案。
(四)在扑救森林火灾时,要坚持有效扑救、又避免人员伤亡的原则,采取以下的战略、战术:
1、在林火初期尚处低能量时,可采用人海战术,实行直接扑救。
2、在林火形成高能量时,要按照牺牲局部、保存整体的方针,实行局部隔离,防止蔓延。
(五)森林火灾扑灭后,必须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彻底消灭余火,并留足看守人员,以防止死灰复燃。
五、发生森林火灾的案件查处
对每起森林火灾都要及时查明起火原因、肇事者、责任人及损失情况,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肇事者、责任人及见火不报、不救者依法作出处理。
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工作,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和派出所负责,并在森林火灾扑灭后次日将调查的简单情况、一星期内将调查和处理的详细情况上报镇政府。
六、其他
(一)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预案由镇森林防火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镇森林防火办公室电话:83780537
镇值班室:83071021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主题词:森林火灾 预案
抄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