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播报
王委(2009) 02 号
王院乡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
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各村、单位党支部:
按照市委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开展反腐败斗争,要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由钱继红、屠金安同志负总责,其他班子人员负责责任制落实的具体协调、督促、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
一、 领导责任分工。
钱继红(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对全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乡党委班子成员、乡人大副主席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屠金安(党委副书记、乡长):
对乡政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对副乡长及财办和信用社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陈国良(党委副书记、人大副主席):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党政党建办、乡机关干部张石兴以及乡政府的作风建设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尹 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对全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乡机关干部裘友源、周雄鹰以及丰田岭村主职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汪 丽(党委宣传委员、副乡长):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乡机关干部周绍友、丁元途、竹青清、周品钧及学校、卫生院、广电站和王院村主职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傅君铭(党委委员、人武部长):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乡机关干部周良东、应明军、王芳兰以及培坑村主职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黄桂强(副乡长):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对乡机关干部骆秋月、张刚以及石山屏村主职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 工作责任分工。
1、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定。由钱继红同志主管,乡纪委参与。
2、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能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场所的各种高消费娱乐的规定。由屠金安同志主管,乡纪委、党政办、财办参与。
3、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一票否决”诫勉、谈话,组织考核反馈巡视等制度工作;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召开指定内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议;开展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和民主评议工作,由尹波同志主管,乡纪委、党政办参与。
4、查办党员、领导干部违纪案件工作,由尹波同志主管,乡纪委参与。
5、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工作,由汪丽同志主管,乡纪委、广电站参与。
6、纠纷调处工作,由傅君铭同志主管,乡维稳中心参与。
7、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由黄桂强同志主管,乡经济发展办参与。
8、民主评议行风,加强行风建设工作,由陈国良同志主管,乡纪委、党政办参与。
9、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由汪丽同志主管,乡纪委参与。
10、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工作,由尹波同志负责,乡纪委、经济发展办参与。
11、进一步推进“阳光工程”工作。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政府大额采购公开工作和预算外资金管理公开工作,由乡长屠金安同志负总责,乡纪委、党政办、财办参与。
三、 责任落实的要求。
1、高度重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全党的大事,履行岗位责任的份内事来抓。
2、明确责任。既要有明确管人的责任,又要明确管事的责任,管人与管事有机结合,抓人促事,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3、落实措施。对分管的人要关心爱护,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监督;对分管的事要认真研究,具体部署,经常分析,狠抓落实。
中共王院乡委员会
2009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