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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2021-06-03 嵊州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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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嵊政〔2009〕33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服务业发展,加快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实现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优化服务业创业环境

1.按照省、市提出的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改善服务企业的融资环境,加强服务业用地保障和税费减免优惠,做好服务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建立有效的服务业工作机制,使服务业成为嵊州未来经济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批发零售企业当年度上缴地方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住宿餐饮企业年度上缴地方税收首次达到60万元、180万元、300万元,中介服务企业年度上缴地方税收首次达到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对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8万元。交通运输企业年度上缴地方税收首次达到300万元、文化娱乐企业年度上缴地方税收首次达到40万元的,各奖励5万元。

3.批发零售企业年度营业额连续超过1亿元,住宿餐饮企业年度营业额连续超过5000万元,中介服务企业年度营业额连续超过2000万元,交通运输企业年度营业额连续超过1500万元,文化娱乐企业年度营业额连续超过800万元,且当年上缴地方税收环比增幅15%以上的,各奖励10万元。

三、加快发展现代流通网建设

4.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凡注册在本市且由总部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销售价格、统一核算的连锁企业新开设连锁(直营)店,实际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新增的网点按2万元/家奖励;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新增的网点按1万元/家奖励。

5.在市域范围内批发配送、连锁经营的企业,年度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汽车4S店、二手车交易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

6.继续抓好农村消费安全。建立农村消费安全专项管理资金90万元,每年评选优秀示范放心(便利)店、星级放心超市、农村维权优秀监督员、优秀专职协管员并奖励;对全年未发生商品质量安全事故、配送率符合上级考核要求的优秀配送企业、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奖励。(考核办法制订和政策兑现由市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办公室负责)

7.构建农资经营网络。建立具有统一采购、跨区域连锁配送功能的农资经营企业和覆盖全市农村的农资连锁经营网络。对当年新建且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农资配送中心,当年度实际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按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凡在本市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的连锁经营企业,新增的网点实际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且经营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的,按2万元/家奖励。

四、培育新型服务业态

8.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集群产业电子商务应用专项资金150万元,用于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应用的奖励和补贴,并开展集群产业电子商务应用示范企业评比(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9.新办中介服务业(包括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创意设计、信用评估等)的企业,年度营业额达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10.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业。鼓励有实力、有特色的连锁企业进入社区,家政服务公司就业人员在20人以上,且年营业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县(市)级、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

11.大力培育扶持会展业。对经商贸办备案的专业展览项目实施补助,国际标准展会在100只以上,每个展位补助200元,国际标准展会在180只以上,每个展位补助300元,最高不超过6万元。

12.规范发展市区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对新建并符合市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实际投资额在100万以上的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按投资额的3%予以补助(投资额以审计为准),最高限额不超过10万元。

五、加快服务业创新投入和招商引资

13.商贸服务企业为提高档次、改善消费环境,对硬件设施进行重新装修或加大技改投入时,当年财务发生数在200万元以上,或扩建、改建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工程实际支付额1%的标准一次性给予补贴(投资额以审计为准)。此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14.扶持发展现代物流业。新建且符合商业网点规划的配送中心,实际投资额在1000-1500万元的按15万元标准给予补助,1500万元以上按3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新注册在本市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当年营业额达到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万元、3万元、5万元

15.对乡镇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的厂(场)新建或升级改造实际投资额达到50万元以上,且本辖区生猪屠宰率达到96%以上的,对企业以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以审计为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新建规模化的屠宰项目,征用土地按工业性用地指标征用,相关地方性建设规费按照政府性投资项目予以优惠。

16.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切实引进一批能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服务业项目,对招商引进在我市注册的、当年度地方税收超过50万元以上的市外企业总部和服务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六、加强乡镇(街道)、各部门发展服务业考核力度

18.加强服务业的组织领导,成立若干个服务业发展专项推进组。制定服务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对乡镇(街道)、各部门的服务业发展工作进行考核,并开展先进集体和个人等评选活动(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19.开展“双十佳”企业考评活动。组织评选“嵊州市商贸服务业十佳企业”、“嵊州市商贸服务业十佳成长型企业”,对“双十佳”企业与经营者分别奖励2 万元、1万元。

20.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发展地方特色服务业,建立专项资金50万元,进一步加大嵊州小吃产业的支持力度,培育形成特色富民产业。

七、加强服务业的基础性工作

21.进一步加强商贸服务业发展促进会等行业协会建设。对运作正常的协会或商会进行单项奖励,促进各行业的健康发展。

22.加强服务业统计和管理工作。做好服务业发展的监测与分析工作,建立对重点服务企业的信息统计与检测制度,对报送信息规范、及时、准确的企业和单位,每年给予适当奖励。引导服务业企业管理服务上层次,对首次通过IS014000SA8000认证的服务业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八、其他

23.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资金500万元,作为服务业的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本政策意见的奖励、补助项目。

24.同一事项符合政策意见多项条款的,不重复享受,按最优惠条款执行。

25.享受本政策的企业必须是财务制度规范,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企业。涉及新建、扩建、技改的投资项目,其实际投资额不含征地费。

   26.本政策意见自200911日起执行,由市政府商贸办公室负责解释。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各项政策兑现由商贸办会同财政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执行。

 

                             二○○九年五月五日       

 

 

 

 

主题词服务业  发展  意见


主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办、政协办,市人武部,市法院、检察院。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5月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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