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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嵊安委办〔2009〕 10号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转发绍市安委办〔2009〕11号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绍兴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及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绍市安委办〔2009〕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五一”期间及夏季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五一”及防汛抗台期间的值班工作,密切关注辖区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附:绍市安委办〔2009〕11号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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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生产 转发 “五一” 夏季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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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绍兴市安委办,市委办、市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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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4月3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