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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嵊州市长乐镇委员会文件
长委〔2009〕13号
关于转发《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现将《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进行转发,希望各工作片、镇级机关各部门结合我镇相关规定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长乐镇委员会
长乐镇人民政府
2009年4月24日
主题词: 行政工作 转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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